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四
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Ⅳ) 
開課學期
106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4014 
課程識別碼
A01 402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法研6教室。大三以上優先。與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三合開。
總人數上限:1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1LAW401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為本院日文讀解訓練課程之最終階段,有鑑於修習者過去長年之學習成果,有必要在最終階段予以確認,因此課程設計以實用與深入為主。又由於法學日文之訓練仍以精確理解與翻譯為核心,因此課程之進行擬採「日翻中」方式,即選讀日文法學文獻,再由修習者按分配內容譯成書面,並依此評分。
前人有言:「譯事三難:信、達、雅」,旨哉斯言,短短三字真言將翻譯的三階段判準表露無遺。試申言之,信者,正確、精確之意,只要翻譯錯誤,甚至不夠精確,均屬不可原諒之低層次錯誤。達者,通順之意,正確翻譯之後,仍須通情達意、使文章具備基本的可讀性。進一步言之,以法學日文為例,翻譯論文要像論文、翻譯判決要像判決乃是最基本的要求,如把政府的法規釋示譯成小說體,雖信亦不達。雅者,文雅、雅馴之意,此部分涉及到翻譯者的文學素養問題,往往應於個人之資質層次探討,因而只能期待,無法強求。
本課程期待,在既有的基礎之上,經過適度訓練之後,修習者至少能符合「信」與「達」兩項基準,此為本課程之及格線;至於「雅」,則毫無疑義屬優良線。評分方式以書面報告及課程參與(評論與課堂發言)為判準,並以有不及格者為前提。有志者,盍興乎來?
 

課程目標
訓練修習者之閱讀與翻譯能力 
課程要求
待補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